第一次开庭后出结果的时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 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和法院审理程序。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一般情况10到15天。
综上所述,第一次开庭后出结果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和法院审理程序。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应在规定的审限内审结,并有相应的延长规定。刑事案件则有更严格的审理期限,且可能因特殊情况而延长。建议当事人耐心等待,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关注案件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