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检察院对一起轻伤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践行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
该案源于2023年10月19日凌晨,张某在酒吧因碰倒酒杯与陆某争执,一拳致其左侧锁骨远端骨折(轻伤二级)。张某凌晨3点投案,12小时内与陆某和解,赔偿医疗费及2.5万元获谅解。检察官考量其初犯、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据《刑事诉讼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5年以来,该院通过严控入罪关、强化监督关、做实修复端,将最新司法理念融入不起诉案件办理全流程,已对27件38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每一起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严控入罪关:打破“有罪即诉”惯性思维。
“过去有些案件,只要构成犯罪就倾向起诉,忽略了情节轻重和社会效果。”湖滨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高琳坦言。2025年初,该院与公安、法院召开3次联席会,针对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等常见罪名,明确“入罪必审慎”原则。
在一起醉驾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血液酒精含量刚超80mg/100ml,无事故且为初次酒后驾车,检察官薛晓剑结合其凌晨2点在空旷路段行驶的情节,认定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不是所有醉驾都要诉,关键看是否真正危害社会。”承办检察官说。
为避免“同案不同处”,该院细化不起诉适用标准:相对不起诉需满足“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悔罪彻底”;绝对不起诉严格对照“情节显著轻微”法定情形;存疑不起诉则必须达到“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同时,每月对已结不起诉案件开展质量评查,重点检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说理充分性,今年已纠正3起说理不规范案件。
强化监督关:用制度为不起诉权“上锁”“不起诉权不能是‘一言堂’,必须有严密监督。”湖滨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儒远表示。该院构建的“2+3+N”监督体系,正为权力运行装上“安全阀”。
“2”即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双轨并行:内部严格执行“员额检察官审查—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审批”三级程序,职务犯罪、敏感案件还需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必要时提交检委会决定;外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听证,今年已有12名代表委员见证不起诉案件办理。
“3”是指三类重点案件必从严:对可能影响企业经营的涉企案件,需征求工商联意见;对未成年人案件,引入合适成年人参与听证;对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必须实地走访了解矛盾根源。今年3月,一起因宅基地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检察官贾凡走访村两委和周边群众后,确认双方积怨已化解,才启动相对不起诉程序。
“N”则是多元监督手段,包括定期向人大报备不起诉数据、接受公安机关复议复核、邀请律师参与案件评查等。截至目前,该院2025年作出的27起不起诉决定,无一例被复议复核改变。
做实修复端:让司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
“不起诉不是终点,而是修复社会关系的起点。”这是湖滨区检察院检察官们的共识。在办理张某故意伤害案时,检察官高琳除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外,还专门制作《社会效果评估书》,向陆某详细解释“为何不起诉”:张某的自首、赔偿、谅解等情节,符合“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律规定,且双方已达成和解,再起诉反而可能激化矛盾。
为确保“案结事了”,该院建立“不起诉说理+跟踪回访”机制:对每起不起诉案件,均向当事人送达《不起诉理由说明书》,附带证据清单和法律条文;3个月内进行电话或实地回访,确认双方是否真正和解。今年5月回访张某时,他已主动邀请陆某吃饭,两人彻底冰释前嫌。
同时,该院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办案,对适宜和解的案件,联合社区、司法所共同调解。今年以来,通过听证促成37起刑事和解,其中23起是邻里、同事间的纠纷,和解后均未再引发新矛盾。
从酒吧冲突的妥善处理,到27起不起诉案件的规范办理,湖滨区检察院以“严把三关”的实践证明:最新司法理念不是抽象概念,而是体现在每一份审查报告、每一次调解、每一次说理中。正如该院检察长所说:“让每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这才是司法为民的真谛。”(王飞 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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