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突发病假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即使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认可一些严重病症作为请病假的理由,例如癌症、尿毒症、严重心血管疾病、严重职业病、严重放射病和精神病等。这些疾病在法律上均被视为合理的病假理由。
综上所述,员工在突发病假时,企业应按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并且员工在医疗期内享有一定的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同时,一些严重病症如癌症、尿毒症等被法律认定为合理的病假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