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病假期间, 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用。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在医疗期内,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保费。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即使员工请病假,只要劳动关系存在,单位就应不间断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请假时间本身不会影响社保的缴纳,但员工请假期间的个人缴纳基数可能会影响社保费用的扣除。
建议:
员工在请病假期间,应确保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保费用,以维护自身权益。
若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员工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