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请病假超过以下时间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因此, 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3个月和4个月的职工,分别不享受当年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具体来说,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病假累计超过4个月,这些情况下,职工将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