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的过程公开,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把法庭的全过程除休庭评议之外都公之于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审判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院审理案件的活动,包括证据的提出、调查与认定等,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在公开的法庭上进行,允许公众旁听,允许新闻媒介采访、报道。
即公开宣判。判决书及其据以下判的事实和理由应以公开的形式宣布,允许新闻记者报道,法庭也应向社会公告。
审判公开的对象既包括向当事人公开,也包括向社会公开。
需要注意的是,审判公开不包括以下内容:
一律不公开审理。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行,但在实际执行中可能会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如果申请不公开,可以公开审理。
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但并非绝对。
综上所述,审判公开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和法律规定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