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评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从治疗医院借阅的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出具的正式的伤势鉴定委托函。
医院的详细诊断证明、病历记录以及各类检查报告,涵盖从初始受伤治疗至后期康复阶段的所有相关参考资料。
受伤时的照片、视频等能证明受伤情况的实物证据。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还可能被要求提供证人证词等其他相关辅助性材料。
《工伤认定书》或单位开具的工伤证明。
身份证原件。
相关的工伤诊断资料,包括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X光、CT等检验资料。
社保部门出具的鉴定《介绍信》。
反映残情及面容的彩色3R照片2张、1寸证件相5张。
定点医院诊断证明及出院证。
重要的仪检报告单(如:MRI、CT、ECT)。
交通事故认定书。
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