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因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而异,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且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若在规定的延长期限届满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经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在规定的延长期限届满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综合上述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不超过7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报请批准无限期延长。
因此,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7个月,甚至可能更长。具体期限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和检察院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