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交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房产权与地产权是不能分割的,同一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只能由同一主体享有,而不能由两个主体分别享有。这一规则确保了交易的安全和公平。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准,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这一制度有助于合理确定房地产价格,防止因价格不透明而产生纠纷。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申报价格将作为计算税费的依据。不实申报将导致国家依法委托有关部门评估,并按评估价格作为计算税费的依据。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权属变更或抵押登记,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未办理权属登记的转让、抵押行为无效。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商品房房源信息及销售广告,应当经房地产开发企业书面授权委托,并且广告内容应当符合《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交易双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