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项目主要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计税收入中扣除的项目。这些项目包括: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等。
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间接支出,如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企业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现已改为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等,但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
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中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的缴费额,以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的缴费额。
纳税人在当年度实际支付的继续教育、职业培训费用。
纳税人在当年度实际支付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支出。
纳税人在当年度实际支付的赡养老人的支出。
纳税人在当年度实际支付的租金、住房贷款利息等住房租赁和购买方面的支出。
工资薪金支出及其相关支出,如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商业健康保险费用、住房租金、子女教育、赡养老人抚养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自有住房税费、社会保障缴费等。
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购买自有住房所交的税费。
支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缴费。
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
家庭联享计划给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