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执法(城管)的执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如乱扔垃圾、占道摆摊、乱搭乱建等。
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如破坏绿化带、乱砍滥伐等。
对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设施的监管和执法。
对临时占道、设置商亭(棚、厦)、摊点、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临街面的装修改建的审批和管理。
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等行为进行处罚。
对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进行处罚。
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物质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进行处罚。
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
对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为进行处罚。
对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进行处罚。
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采取进入相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核实当事人身份、现场取证、设置警示标志、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财物等措施。
这些执法行为旨在维护城市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