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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空置怎么界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7:35:25    

房屋空置的界定标准如下:

无人居住:

指在调查时,房屋内无人常住。即使有人使用,但使用人有其他常住房屋,则该房屋被认定为第二住所,并视为空置。

未装修或待拆迁:

家庭拥有或已购买的未装修、在装修、待拆迁、期房和在建住房也被视为空置住房。

连续空置时间:

房屋连续空置超过一定期限(通常为6个月到1年)可被认定为空置房屋。

无正常使用痕迹:

房屋若长时间无人居住,没有供电、供水、供暖等设施的使用记录,家具陈设和生活用品的积存等,可认定为空置房屋。

房屋主人的居住情况:

若房屋主人不在房屋中居住,或长期居住于他处,该房屋可被认定为空置房屋。

外部和内部状态:

房屋若长期未进行维护保养,外部环境差,内部装修和设施不完善,可认定为空置房屋。

准备出租或出售:

房屋若未投入使用,即未用于居住或出租,可视为空置房屋。

其他特定情况:

例如,房屋用于上学或工作,或作为次要居所,在计算空置率时会被记录为空置住房。

综合以上标准,房屋空置的界定主要基于房屋的使用状态、连续空置时间、是否有正常使用痕迹以及房屋主人的居住情况等多个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规定和物业公司的管理来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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