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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怎么解决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5:13:13    

解决工伤待遇问题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

工伤医疗

职工治疗工伤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情况时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康复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鉴定结论应及时送达申请单位和个人。

工伤保险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待遇或工亡待遇。具体待遇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争议解决

若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或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此外,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伤待遇发生争议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也可协商解决。

工资待遇发放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总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辅助器具配置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经济赔偿

用人单位在停工留薪期辞退工伤职工的,工伤职工可以主张经济赔偿,要求正常发放停工留薪期待遇,其他工伤保险基金负责的工伤待遇不会减少,会按流程发放。若用人单位不履行发放相关待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建议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程序申请工伤认定和享受相关待遇。若遇到用人单位不配合或存在争议,可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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