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委托书,也称为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是指 民事诉讼活动当事人单方面出具的,明确代理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诉讼,必须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代理权不能成立。
民事委托书的内容结构通常包括:
写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正文
写明委托出自委托人的自愿。
委托事项及授予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字盖章,并注明具文时间。
起草民事诉讼个人委托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事项: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一定要完善,以确保在诉讼过程中得到最大权益,同时法院也可以准确核对信息,证实代理关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明确民事委托书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它确保了代理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