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有一些禁止行为,这些行为旨在确保律师遵守法律、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保持律师职业的纯洁性和专业性。以下是律师执业中禁止的行为:
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
,为自身获取与当事人争议相关的权益。收受对方当事人赠送的贿赂或其他不当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勾结串通,损害委托人的正当权益。
违反规定私自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
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司法公正和从业人员决策过程。
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不得对办理结果作出不当承诺:
律师不能明示或暗示地保证案件结果。
除非委托事项违法或委托人行为不当,否则律师应当全力以赴。
律师不能利用法律服务之便获取不正当利益。
律师不能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也不能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权益。
律师在会见法官、检察官等工作人员时,必须遵守规定,不得行贿、许诺提供利益或打探办案意见。
律师不能煽动、教唆当事人或其他人员采取非法手段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
律师不能以未经委托或指派的名义提供法律服务,不能歪曲案件事实进行恶意炒作。
禁止不正当手段拉客、打压同行、恶性广告竞争。
律师在推广服务时,必须确保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对专业经验、胜诉率、曾代理的重大案件等进行虚假或夸大的陈述。
这些禁止行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相关行业规定制定的,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律师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包括吊销执业证书、罚款、暂停执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