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宅的过户主要有两种方式:继承过户和转让过户。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继承过户
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到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情况。
提交材料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产证或其他产权凭证、户口簿、继承人的身份证件、遗嘱(如有)。
申请人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交上述所有材料。
转让过户
由宅基地转让双方共同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更名过户申请。
提交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如有)、分户证明、继承证明等。
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申请后,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包括双方的身份资格、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及是否符合过户条件等。
可能需要实地查看宅基地实际情况,如房屋状况、土地边界等,并核实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流转情形。
审核通过后,集体经济组织将相关信息在本村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15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相关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注意事项
同一村集体成员:转让过户的前提是转让双方只能是同一村集体的内部成员。
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继承过户需符合当前实行的一户一宅政策,否则可能无法继承宅基地。
赠与过户:农民可以选择赠予宅基地,但必须得到当地村委会和村集体组织成员的同意,且只能伴随房屋一起赠与。
以上流程和所需材料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时请咨询当地村委会、国土资源所或相关部门,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