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扣押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
事故现场勘验、收集证据需要时,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受害者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肇事车辆,以防止车主或司机不履行赔偿责任。
未悬挂车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等的。
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超载的公路客运车辆或货运机动车。
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机动车有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证件。
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财产,对方不按期给付应付款项,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财物为债务履行担保,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扣押抵押物。
扣押是一种法律手段,用于保障债权人或相关方的权益,在上述情况下,通过法律程序进行。需要注意的是,扣押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由有权的机关或法院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