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指企业在租入的固定资产上进行能增加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的改装、翻修、改建等改良工程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指对固定资产进行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指除上述三项支出外,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的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其他支出。开办费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指企业发行股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等,这些费用通常在股票发行成功后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如某些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长期租赁费用等,这些费用需要在未来的多个会计期间内分期摊销。
综上所述,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项目主要包括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以及其他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待摊费用。开办费和股票发行费用则不计入长期待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