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可能构成“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罪。
在朋友圈或其他社交平台公开诽谤、辱骂他人,尤其是指名道姓,可能构成名誉侵权,严重者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在朋友圈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的相关规定。
通过朋友圈售卖高仿烟酒、高仿化妆品、水货、山寨货等违法违规商品,可能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根据情节轻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未经批准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售卖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或销售假药罪,根据情节轻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编造并传播虚假的疫情、险情、灾情、警情等信息,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刑事处罚。
发送恐吓信息,如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或敲诈勒索罪,根据情节轻重可能面临拘留、罚金等处罚。
复制、传播盗版电影资源,侵犯电影权利人的发行权和网络出版权,可能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根据情节轻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建议在发布任何信息前,仔细审查其合法性和对他人的影响,避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