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单的失效时间主要 取决于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以下是相关信息的总结: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两年后持收货方签名的送货单追收货款的,一般有效。如果发货人不能证明另有约定或者按照交易习惯交货后付款,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从交货的次日起推定诉讼时效,两年内依然有效,但超过三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供货合同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或更长。较长的有效期可以确保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来履行合同,并且可以减少合同频繁续签的成本和风险。供货合同的有效期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延长或缩短,例如涉及到长期合作关系或特定的项目需求。
依法成立并生效的供货合同,在合同约定履行期内当然是生效的,除非已经履行终结,或者被撤销或宣告无效。有效期按合同双方的约定执行。
对于通过线上签约的供货单合同,签订时效需严格按照协议合同中的约定执行。例如,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2.0)要求卖方在收到供货单后2日内完成确认和签章。
食品小作坊的进货记录和票据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综合以上信息,供货单的失效时间主要取决于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和法律规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有效期,则按照约定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则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从交货次日起计算。此外,对于线上签约的供货单,还需遵守平台的相关规定和时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