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房屋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
法人需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代管人或管理人需要提交代管权或管理权资格证明。
代理人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由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
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公告、建设章程及方案等。
及其复印件。
需要有拆迁补偿和安置的正式协议文本。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城市建设项目都必须进行申请,包括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证明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证明项目使用土地合法。
详细说明拆迁的范围、方法和时间安排。
由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证明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拆迁补偿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