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
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
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贷款,包括借款人或担保人宣告破产、失踪或死亡,以及重大灾害和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力偿还的贷款。
此外,不良贷款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以下几类:
指借款人处于破产边缘,或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极低,明显无法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
指银行已实际损失了一部分或全部的贷款本息。
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可能导致贷款损失。
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存在疑问,或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存在一些问题,尽管可能还有一定的变现价值,但银行需要密切关注其发展情况。
建议:
银行和金融机构在管理和控制不良贷款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内部规定进行分类、登记、考核和催收,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减少损失。同时,借款人和担保人也应诚信还款,避免因不良贷款记录影响个人信用和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