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对明知是无罪的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使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枉法裁判;或者利用职务包庇、窝藏经济犯罪分子等,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私放罪犯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仿碍他人解救受害者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绑架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
这些行为均属于渎职行为,具体定义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渎职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因此,对于渎职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