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需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有可能获得假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具体来说:
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需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此外,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建议在考虑假释时,罪犯应当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表现出悔改,并积极展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提高假释申请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