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逮捕后的释放时间主要 取决于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程序。以下是一些关键点和可能的时间范围:
行政拘留通常不会超过20天。
如果涉及刑事责任,逮捕后的释放时间可能会延长,一般在3天内释放,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延长至37天。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如果案件仍在侦查阶段,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如果经侦查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立即释放。
如果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作出决定后就应释放。
如果经法院审判认定无罪,会当庭释放,从逮捕到法院判决这个期间也是受案件性质、司法程序进展速度等多种因素影响,短则数月,长则数年不等。
综上所述,行政逮捕后的释放时间没有固定的标准,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律程序以及司法实践来确定。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