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违约的赔偿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损害赔偿是主要的违约救济方式,依据《销售合同公约》第74条,赔偿额应与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相等,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赔偿范围通常包括财产毁损、减少的费用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
当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时,守约方可以宣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违约救济方式中最严厉的一种,一旦宣告解除合同,合同即告无效,双方不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销售合同公约》第78条,违约方未支付的款项,守约方有权收取利息,同时不影响其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
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实际损失(如履行合同的费用支出)和预期利益损失(如合同正常履行本应获得的利益)。赔偿标准遵循“填平原则”,即赔偿数额应弥补非违约方因违约遭受的全部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约时能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
如果违约方拒绝赔偿,受损害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请求法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形,综合考虑合同性质、交易习惯、违约方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守约方应收集充分的证据,证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及因此造成的损失,以便在可能的法律诉讼中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违约方也应充分评估违约后果,合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减少纠纷和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