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 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人是借进款项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法律对借款人的资格并未作任何限制。
借款合同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
借款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和诺成合同(金融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借款合同)或实践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是一种作为特殊种类物的金钱,原则上只发生履行迟延,不发生履行不能。
借款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其他形式。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和借款人各自有自己的权利义务,贷款人按照合同规定向借款人借贷一定数量的货币,借款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贷款人返还同等数量的货币,并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利息。
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无息借款),具体取决于双方的约定。
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合同,即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且贷款人应具备相应的贷款资质和授权。
借款合同应明确约定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有条件的,应当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包括保证人担保和抵押、质押等物的担保。
明确约定借款利息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
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包括违约金的支付和可能的损失赔偿。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更好地理解借款合同的定义、特点、签订注意事项,以便在实际操作中避免纠纷和保障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