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层级的党委书记拥有不同的权力,具体如下:
党的领导权:组织并主持市委常委会活动,具有党内决策决定性影响力。
经济发展权:决定城市全局和长远的社会经济目标、战略规划和政策。
人事管理权:对全市处级及以下干部的提拔任用具有决定权,对厅级干部具有建议权。
财政控制权:掌握全市财政资金的分配权。
行政管理权:代表本村行使行政管理权,包括村民日常管理、矛盾纠纷化解等。
财政管理权:对村级集体资产的处置拥有话语权。
资源分配权:决定惠农资金、困难补贴等的分配。
党内事务管理权:管理党的事务,包括传达文件、召开党会、发展党员等。
重大事项决策权:在县委常委会议中对涉及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的事项拥有最终决策权。
财政审批权:对县级财政资金支出项目有审批权。
统筹协调权:在促进当地发展中,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有统筹作用。
行政管理权:负责村民日常管理、矛盾纠纷化解等。
财政管理权:对村级集体资产进行处置。
资源分配权:决定惠农资金、困难补贴等的分配。
党内事务管理权:管理党的事务,确保党的政策在乡村得到贯彻执行。
这些权力使得党委书记在各自层级和区域内具有重要的决策、管理和协调能力,对地方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