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通常指的是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所达成的协议。根据提供的信息,合同变更的情形主要包括:
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对合同内容达成新的协议。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合同。
某些合同由于其性质,允许一方当事人在特定条件下变更合同。
根据法律直接规定,如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履行合同的债务可能变为损害赔偿债务。
合同成立后,基础条件发生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双方可以协商变更。
如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
合同变更的内容可能包括:
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的变化;
价款或报酬的增减;
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的变更;
结算方式的改变;
所附条件的增添或去除;
债权或债务的转让。
合同变更必须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应与原有合同保持同一性,仅对非要素内容进行局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