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品免税通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下是申请军品免税的基本步骤和要求:
企事业单位需向国防科工局或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申请,并通过审查后获得。
必须是自产的销售给军队、武警等机关及其他纳税人的军品。
军用特种车辆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按现行政策执行。
合同清单是办理免税申报的有效凭证,由相关部门汇总编制,并经财政部、税务总局审核下发。
纳税人销售军品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军品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通知纳税人办理免税申报。
已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应缴税款或办理退税。
纳税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军品出口的法律法规,确保出口的军品符合国家安全和利益。
享受军品免税政策时,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合同金额与合同实际执行金额不一致时,按实际执行金额免税。
有关部门每个季度或年度结束后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报送免征增值税合同清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每年3月底前上报上一年度免税政策执行情况。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发布时间较近的政策,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