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发放福利时,应考虑以下几点:
逢年过节(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可以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500元,单次不超过500元,不得从行政补助经费中支出。
会员本人过生日时,工会可以发放生日蛋糕或蛋糕券,慰问标准不超过200元。
可以组织文体活动,设有奖项的奖品总金额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2/3,人均奖品不超过500元。未设奖项的可以发放少量纪念品,价值不得超过人均100元。专用服装每年每人限购一次,金额不能超过600元。
可以发放健康食品、健身卡等,关心员工的健康。
可以发放电影票、音乐会门票等,丰富员工的文化生活。
可以发放儿童福利、老人护理福利等,关心员工的家庭。
可以组织员工旅游活动,增进员工之间的交流和团队精神。
定期健康体检、奖金、代表性福利(如免费或减价提供产品、服务等)。
会员结婚生育、生病住院、直系亲属去世、退休离岗等情况下,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或纪念品。
福利发放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避免出现违法违规情况。
建议工会根据会员的实际需求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福利政策,确保福利的实用性和合规性,同时注重员工的精神和情感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