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票的送达时限主要取决于送达方式的不同:
若采取直接送达方式,且受送达人为本地居民,法院将在立案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传票的送达工作。
若通过邮寄方式进行送达,则通常需在受送达人签收相关邮件后的十五个自然日内,方可被认定为已实际送达。
公告送达一般会采用登报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建议
直接送达:如果法院能够直接联系到被告,通常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这是最快的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如果邮寄方式无法送达,需要等待受送达人签收邮件,通常需要十五天。
公告送达:如果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完成,法院会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传票,公告期为六十日,这是最慢的送达方式。
因此,传票送达的最晚时间取决于具体送达方式及实际情况,直接送达为五个工作日,邮寄送达为十五天,公告送达为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