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死亡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在执行军事任务时,军人因英勇行为不幸牺牲,被认定为因公牺牲。
在抢险救灾、救援等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不幸牺牲的,也属于因公牺牲。
因战或因公致残后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因残疾原因不幸死亡的,认定为因公牺牲。
因患职业病死亡,包括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以及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认定为因公牺牲。
其他因执行职务或工作原因导致的死亡,如执行国家派出的外交使团或者援外、国际维和任务中牺牲的,以及其他死亡情节尤为突出,可作为借鉴的情形。
这些情形涵盖了因工作原因、执行任务、疾病突发等多种情况,确保了因公死亡的认定既严格又全面。建议在实际认定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以确保公正和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