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的税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对营业收入进行征收,涵盖服务行业如贸易、建筑安装、交通运输等。
根据增值税的一定比例缴纳,不包括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
根据增值税的一定比例缴纳。
附加于教育费附加,用于地方教育支出。
特定用途的基金,用于水利设施建设。
在经济交易活动中对凭证进行征收,如股票交易、房屋买卖、商业合同等。
对使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对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根据房屋的评估价值或租金收入。
对城市房地产进行征收,可能与城市房地产税类似。
对车船所有者征收。
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部分征收。
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征收。
对个人所得收入征收,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等。
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征收,不包括中央企业和地方银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
为支持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基金。
用于文化事业建设的费用。
对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对车船使用牌照征收。
对屠宰活动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