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企业是指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这三类外商投资企业。
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约定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合作企业可以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如契约式合作企业或股权式合作企业。
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三资企业虽然名称中可以使用“公司”,但它们的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可以不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而分别适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的规定。
根据《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存的三资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过渡期内(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的调整,以符合《公司法》及《合伙企业法》的要求。
总的来说,三资企业是中国特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形式,它们在中国境内的设立和经营需要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享受与内资企业相应的待遇和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