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措施是指执行机关在执行过程中所采用的具体手段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将被执行款项从存款机构账户内划出,并直接划入执行机关指定的账户。
对劳动收入直接从发放或存放处扣留与提取。
以强制方法实际交付特定物给申请人,通常适用于特定物。
对占有房屋的被执行人,适用强制退出的措施。
对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予以拆除,主要用于违章建筑的拆除或逾期拒不搬迁的情况。
将物品损毁,使其丧失使用价值与功能,例如用火焚烧或机器破碎。
查封:对执行的财物进行清核后张贴封条、原装封存。
扣押:将被执行财物强制押管,扣押费用由其所有人负担。
拍卖:以公开形式、竞争方式按最高价格成交,出售被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强制出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
搜查:
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以发现并查封、扣押财产。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如交付财物或票证。
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如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等。
对迟延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要求其支付额外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申请法院责令被执行人定期报告财产情况,以便及时掌握其财产状况。
对被执行人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先由申请执行人垫付,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
通过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对被执行人的未到期债权进行冻结,待债权到期后予以执行。
这些方法旨在确保法律文书得到履行,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并制裁逃避执行的行为。在实际操作中,执行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执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