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告登记的流程如下:
开发商需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确保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及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进行预告登记,这可以是合同内的条款,也可以是在合同外另行书面约定。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包括预告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等。
如果是单方申请,需要提供出卖人与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证明材料。
提交申请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审核通过后,会进入公示期,一般为7天,如无异议,则继续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成功后,申请人需要到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最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预告登记后,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处分该不动产。
如果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预告登记将失效。
建议:
在办理预告登记前,务必确认所有材料和手续的齐全性,并与开发商充分沟通,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若选择单方申请,需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流程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