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过程中,以下几类资金或财产有可能需要退还或补偿:
夫妻在婚姻期间共同承担的生活费用,如果一方在离婚后未依照约定支付生活费用,对方可以请求补偿。
夫妻在婚姻期间共同承担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原则上由一方承担还款责任,除非对方违反还款协议。
夫妻有子女的情况下,子女抚养费用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一方未依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对方可以请求支付。
属于结婚之前个人所拥有的资产,如轻便的储蓄、房产等,如果在婚姻期间被混合使用或不当处理,可以提出申诉要求归还。
在婚姻生活期间,明确被认定为个人的借款,如书面协议明确指出是个人责任且已承担还款义务,可以提出申诉要求归还已支付的部分款项。
在夫妻关系存在期间,一方赠送另一方的礼物一般应归对方所有,属于个人财产,无论离婚前还是离婚后都应归属于赠送人所有。
因婚姻期间发生的意外或损失而获得的赔偿款,应归属于受赔偿方个人所有,离婚之后也应如此。
离婚期间一方继承得到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可以退还给本人,且一般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彩礼在以下情况下需要退还: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一方在婚姻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该补偿款可以主张要回。
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破坏、浪费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以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若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离婚时需要退还或补偿的资金和财产主要包括生活费用、贷款款项、子女抚养费、婚前个人财产、个人借款、赠与礼物、赔偿款、继承财产、彩礼以及补偿款。具体情形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