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直接约定由基层、中级或高级法院管辖可能因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而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等不动产纠纷、码头装卸等港口作业纠纷约定管辖违反专属管辖,约定无效。
约定由守约方法院管辖起诉时无法确定的,约定无效。
约定与案件无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管辖违反法律规定,约定无效。
直接约定由某市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起诉时无法确定的,约定无效。
约定由当地法院管辖起诉时无法确定的,约定无效。
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但合同签订地不明确的,约定无效。
协议管辖约定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无效,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协议管辖必须是书面形式。
如“发生合同纠纷由供方所在地处理”的约定,未明确是向供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还是向供方住所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属于约定不明。
买卖民法典院管辖约定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无效。
如合同中既约定法院管辖又约定仲裁机构管辖,供当事人选择,这样的约定无效。
协议管辖约定违反法定管辖规定时,该约定将无效。法定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协议管辖不能违反这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