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协商是指 以行政系统作为协商组织主体的民主形式。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占据重要地位,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具体表现形式,同时也是推进我国协商民主全方位发展的重要渠道。
政府协商涉及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直接对话,主要围绕关系人们日常生活的基本公共产品供给进行。这种协商形式旨在通过集体讨论和决策,增进理解和共识,从而更有效地解决问题和制定政策。
政府协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政府协商主要指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与行政相对人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协商,包括地方政府在决策过程中与社会公众的对话和沟通。而广义的政府协商则可能包括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如企业、非政府组织等。
推进政府协商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增强政党和政府的合法性、抑制腐败现象以及培育公民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全面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综上所述,政府协商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中一种重要的民主形式,它通过行政系统与社会各界的对话和协商,共同推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人民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核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