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通常自以下情形之一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除非法律有其他规定或当事人有其他约定。
当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时,通常自双方当事人 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如果合同通过电子方式订立,如信件、数据电文等,可能需要签订 确认书,确认书签订时合同成立。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并且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了这些履行,合同也可以成立。
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但未采用书面形式而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同样成立。
合同成立的地点通常是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盖章的地方。如果合同是通过非当面方式签订的,如信件或电话电报,可能需要签订确认书,确认书签订后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