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办公场所的常驻党员有了学习小组
省政务服务大厅出台新规加强党员管理
湖南日报4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 贺威 通讯员 夏歧辉)省政务服务大厅有60名常驻党员,归属不同部门、企业、社区的基层党组织,还有一些同志是流动党员。如何让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到位?近日,省政务服务大厅主管单位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出台党建协作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理论学习、主题党日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等集中性学习教育要求,并对相关情况进行管理监督。
省政务服务大厅是我省办事的形象窗口,由于大厅集中办公的工作实际,多数党员无法及时参加所在党组织的集体学习。因此,非常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办法,把“管到人头”的要求落到实处,畅通组织体系的“经脉气血”,把党员管住管好,使每名党员都成为一面鲜红的旗帜。
此协作管理办法根据党员常驻与否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管理,按照每组不超过10人的标准,划分了9个学习小组,每组明确1名组长、1名联络员,负责学习活动的组织和落实。根据组织关系所在的实际情况,明确工作重点,主要规范集中性学习教育要求,并对相关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常驻党员的组织关系仍然在各自单位或社区党支部,交纳党费、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仍然通过所在党支部完成。根据大厅日常工作的实际情况,整合省政府办公厅制发的《学习提示》,以及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的中心组学习资料进行学习,不需要各学习小组额外收集学习内容;学习形式也分为自学和集中学习,可以结合工作会、政务大讲堂、宣讲会等协同开展,避免工学矛盾。
办法还对确保学习效果提出了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厉行勤俭节约,力求党建与业务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