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在刚刚过去的清明小长假里,由新华联集团旗下上市公司新华联文旅打造的湖南省长沙市铜官窑景区热闹非凡,非遗打铁花腾空而起,特技秀讲述着海上丝绸之路的传奇经历。谁能想到,景区两年前濒临倒闭,而助其扭亏为盈的,是远在千里之外的北京破产法庭。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在“以严格公正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部分提到,“北京法院妥善审理新华联集团系列重整案,助力平稳化解债务877亿元,盘活资产269亿元,相关多家企业恢复正常运营”。《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走进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新华联集团,探寻案件背后司法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故事。
记者了解到,新华联集团是一家成立超30年、投资产业面广泛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2019年集团总资产和年营收分别超过1000亿元,年纳税超过50亿元,拥有员工7万余人。然而,由于多种原因,从2020年开始,集团因出现流动性危机并引发债务风险,下属多家企业先后向北京破产法庭申请破产重整。该系列重整案涵盖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上市公司与核心子公司协调重整等多个程序,既相互交错又环环相扣。
对此,北京破产法庭将新华联集团的一体化产业链纳入合并重整范围,保护企业资产完整性,防止核心资产单独零散出售和价值贬损,在推进集团重整的同时,开展对集团核心资产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协调重整,相关重整方案兼顾债务化解及经营能力恢复,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及公司运营现状,同步实施资产及业务重组,实现企业“瘦身提效”。此外,相关重整方案通过引入投资、处置资产、以股抵债等方式盘活资产,充分考虑不同债权人的利益诉求,通过现金、股票及留债灵活搭配清偿方式化解整体债务数百亿元,最大限度保障各类债权人的利益。
就这样,新华联集团在北京破产法庭和重整管理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指导下,坚持“决不逃废债务,切实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把集团最具市场价值的核心资产包括7家上市公司、5家金融机构的全部股权拿出来用于偿还债务,最大限度提升债权人的清偿效果。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新华联集团得以再发展的沃土。”在谈及重整成功的经验时,新华联集团董事局主席兼总裁傅军说,这背后离不开全国工商联、北京市政府等单位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北京市一中院的及时立案、高效办案、公正司法和有力救助,对新华联集团系列重整案的成功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其中的府院联动机制、合并重整策略等发挥出重要作用。
新华联重整案,仅是北京一中院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的一个缩影。北京破产法庭庭长常洁告诉记者,法庭自2019年在北京一中院成立以来,针对民营企业特点先后在全国率先推出《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工作办法》《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工作办法》等多个规范指引,并逐步构建起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的破产案件审判机制。对于专精特新企业、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挂牌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主营业务属于前沿科技、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抓住司法挽救的窗口期,推动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已先后助力多个符合首都城市发展战略的企业破解发展困境,逐步摸索出一条更适合中小微企业的破茧重生之路。
“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是统筹解决办理破产外部问题、协同化解企业困境的关键途径,也是提升破产制度实施市场化、法治化水平的有力保障。”北京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强表示,除了破产重整,该院近年来成立了全市首家民营企业产权保护调解室,并组建知识产权执行专业团队,建立“立审执破”一体化工作格局,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及纠纷化解提供最优方案。与此同时,北京一中院多次走进民营企业开展调研问需,结合审判实际编撰并发布了《企业全流程法律风险防范指引》,指导企业防范化解创立与经营中的各种法律风险难题。
下一步,北京一中院将着眼首都发展大局,充分运用法治手段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强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司法政策措施供给,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