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院,作为法定医疗机构之一,其管理主要归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来说,医院主要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国家卫健委)及其下属部门和地方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卫生健康政策、监管卫生健康事业,而地方卫生健康委员会则负责区域内医院的监管。此外,医院也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院行政、业务的领导工作,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科室党支部保证监督各项任务的完成。
对于法医院而言,其具体的监管部门可能因地区和医院级别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县市医院可能归当地卫生局管理,而省级医院可能归卫生厅或医科大学管理。但总体来说,法医院作为医疗机构的一部分,其监督管理职权依法独立行使,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综上所述,法医院主要归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具体监管部门可能因地区和医院级别的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