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入伍是指 已经退出现役、返回地方的退役士兵再次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行为。这些士兵在第一次义务兵服役期满后选择回到地方就业,但由于对军营生活的眷恋或其他原因,他们选择再次参军。
二次入伍的条件和程序通常比第一次入伍更为严格,部队通常会根据需要挑选具有专业技术或高学历的人才。例如,一些二次入伍的士兵可能是因为部队急需特定技能或专业知识,或者是因为他们在退伍后通过考试重新考取了与部队编制相同的军事院校。
此外,根据《退役军人支持法》,符合一定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以二次入伍,例如烈士遗属、伤残军人、离休干部、复员干部和退出预备役的军人。
总的来说,二次入伍是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后,基于个人意愿和部队需求,再次投身军旅生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