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补交社保的时间限制是自用工之日起 最多24个月,即两年以内。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因此,单位在补缴社保时,必须确保在用工之日起的两年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完成补缴手续。超过这个期限的申请将无法得到支持。
此外,如果社保断交时间超过三个月,单位需要提供更多的材料来进行补缴,例如工资流水、劳动关系证明等。而如果断交时间在三个月以内,单位可以直接在社保系统中进行费用扣除并进行补缴,无需提供额外资料。
综上所述,单位补交社保的时间限制是自用工之日起的24个月内,超过这个期限将无法进行补缴。建议单位在需要补缴社保时尽早办理,以避免因时间过长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