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工伤赔偿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费用:
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这些费用需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时,由所在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如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时,所需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一定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进行治疗时,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一至六级工伤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具体标准依据伤残等级而定。
根据工伤职工的具体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根据具体情况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上述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