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在进行GSP(Good Supply Practice)认证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企业自查报告
企业无违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说明
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药品验收、养护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复印件
质量负责人聘用合同
企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
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图
企业经营场所仓储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此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人员要求 二三级零售连锁门店应配备2名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和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经营中药饮片的,应配备至少1名中药专业的执业药师或中药师。 三级药店企业负责人应为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营业场所及设施设备要求: 配备阴凉陈列柜。 三级药店(含连锁门店)须设20平米仓库或专门区域存放药品。 其他要求
确保《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有效,且无过期。
执业药师资格证和执业药师注册证(需注册在本企业)复印件。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包括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等。
营业场所应有服务公约、顾客意见本,并确保及时回复顾客意见。
药品储存设施需符合药品特性要求,包括阴凉和冷藏设备、调节温湿度的设备等。
请根据最新的GSP认证要求和您药店的实际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