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涵盖以下几种情形:
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例如,在工厂操作台上被机器压伤手指或在办公室整理会议材料时摔倒受伤等。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属于工伤范畴。例如,加班结束后留在办公室整理会议材料时摔倒受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例如,被客户殴打或同事恶意伤害等。
职工因工作原因患职业病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工伤认定。例如,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视为工伤。例如,因工出差期间发生意外或下落不明。
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例如,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用于处理特殊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需要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三者的结合,并且伤害必须与工作职责有直接关联。此外,职工身份是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性条件,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建议在实际申请工伤认定时,仔细对照相关法规和具体情形,确保申请材料完整、准确,以便顺利获得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