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期房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购房人在认可项目后,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缴纳订金。销售方应提供签约须知及相关的宣传资料和法律文件。
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正式契约。契约包括内销商品房销售契约、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等。
买卖双方应在契约签订后30日内,到所属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场处办理预售登记,并交纳印花税。在此期间,如买方转让所购房产,需办理转让登记。
办理商品房商业性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与市住房信贷中心或银行签订贷款协议。
买卖双方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房屋所在地区县各局办理登记手续。
验收房屋,办理入住手续,购房者向开发商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购房者领取房屋产权证。
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结婚证复印件或单身证明(民政局出具)。
房产局出具首次购房证明(如非首次购房,则提高首付款比例)。
购房合同。
首付款收据。
购房人收入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购房人存折流水(要求半年以上,每月有收入,有支出,有结余)。
确保开发商具备合法的开发经营资格,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在签订合同时,要选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注意将开发商承诺的内容写进合同。
这些手续和材料的准备及审核是购买期房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确保顺利购房并保障自身权益。建议在购房前仔细了解并咨询专业人士,确保所有手续和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